一、保存好转账记录
2020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开始实施,根据此规定,电子数据具体包括5大类。其中包含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等。
因此除了借条外,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借钱时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转账产生的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以要回借款。
林刚律师提示:手机上重要的聊天记录不要轻易删除,清理手机时及时做好备份,作为证据使用的聊天记录庭审中需要将原始聊天对话框展示给法官审查。
二、进行录音录像
录音录像要作为有效的证据,必须要注意以下几点:(1被录音录像的内容必须是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录音录像要清晰可辨,能完整证明借钱的事实,包括金额、交付方式等;
(2)录音录像必须真实完整,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且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
(3)录音录像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不能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如私自在他人住宅安装窃听设备或摄像机所得到的录音录像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
(4)录音录像证据要能保证在录制设备上正常播放;(5)录音录像证据需要保留原始载体,如果只有拷贝后的文件而无原始文件,那么此证据的证明力将会受到一定影响。
三、与借款人签订还款协议
借条如果丢失,对于出借人来说,最重要的事情是什么?寻找上述证据吗?不!借条丢失后,最重要的事情就是闭住嘴巴,不要声张!一定要做好“保密”工作,千万不要让借钱的人觉察到借条已经丢失的事实!
接下来,出借人可以以担心对方到期不还钱的理由,要求与对方签订一个还款协议,在还款协议中写明借款的时间、金额等具体信息,该协议就可以在诉讼中发挥强有力的证明作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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