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负责人就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工作答记者问,并回应“拉闸限电”问题。国家发改委强调,要科学制定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必须坚持“限电不拉闸”,坚决避免压限居民用能的情况发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增产增供煤炭,让电力价格合理反映电力供需和成本变化。同时,民生用能严格按价格政策保持稳定。
六大措施保障冬季能源供应
近日一些地方拉闸限电,引发社会关注。尤其即将进入冬季供暖时间,如何保障冬季能源供应?国家发改委回应,将会同有关方面重点从六个方面采取措施,确保今冬明春能源稳定供应,确保居民用能安全。
一是多渠道增加能源保供资源。依法依规释放煤炭先进产能,有序增加煤炭进口,尽力增加国内天然气产量,保持中亚管道气进口稳定,压实责任保障煤电气电机组应发尽发;二是发挥好中长期合同“压舱石”作用。推动发电供热用煤中长期合同直保全覆盖,全面签订年度和供暖季供气合同,及早锁定资源;三是进一步做好有序用能工作。指导地方科学合理制定有序用能方案,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做到用户知情、合同约定,确保方案可执行、可操作,科学实施。坚守民生用能保供底线,坚决避免压限居民用能的情况发生;四是发挥好能源储备和应急保障能力的重要作用。督促电厂在供暖季前将存煤提高到安全水平之上,加快推进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储气设施注气进度,确保入冬前注满;五是合理疏导用能成本。在确保民生、农业、公益性领域用能价格稳定的情况下,严格按价格政策合理疏导能源企业生产运行成本;六是有效控制不合理能源需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不合理用能需求,推动主要耗煤行业节煤限煤。
民生用能按价格政策保持稳定
据介绍,居民用电占全部用电的不到20%,民生用气占全部用气不到50%。国家发改委表示,有能力、有条件给予全额保障。
为保障民生用能供应,很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对民生用能实行合同全覆盖。国家发改委表示,已组织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签订电煤中长协,实现对发电供热用煤全覆盖。同时,组织供气企业和地方全面签订供气合同,对民生用气合同全覆盖。要求各地将燃气公交车、出租车全部纳入民生用气范围予以保障。
国家发改委强调,我国对民生用电用气都有明确的价格政策。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政府定价。对居民生活用气实行基准门站价格加合理浮动机制管理。在当前国际能源价格大涨的情况下,相关各方很好地贯彻执行了这些政策要求。民生用电用气价格将严格按价格政策保持基本稳定。
国家发改委表示,保障民生用能需要是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共同的责任。地方须落实好保障民生用能的主体责任,供能企业须落实好民生用能的供应保障责任。
供需失衡下的煤电价格倒挂
近期,多个省市阶段性实施有序用电。市场分析认为,其成因较为复杂,但煤价高企,煤电价格倒挂,以及用电需求猛增是获得一致认同的原因。
根据国家发改委提供的数据,今年1―8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同比增长11.3%,同期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13.8%,用电量增速快于发电量增速。探究增速差背后的原因,除了持续高温、用电量需求增加外,煤炭价格高企导致发电企业发电即亏本,企业发电意愿不强也是重要原因。
从煤价来看,截至9月29日国内期市午间收盘,动力煤主力合约上涨近3.1%,保持在1300元/吨以上,短期涨幅较大。现货方面,秦港动力煤现货价格昨晚间涨70元后,今日续涨30元至1680元/吨,月内涨幅近50%。但电价基本保持不变,煤电企业亏损面明显扩大。
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前8个月,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利润同比增长145.3%,煤炭燃料加工业利润同比增长2471.2%,电力热力供应企业利润下跌15.3%。同期,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13.8%。在全社会用电量实现了两位数增长的情况下,电力热力供应企业累计利润出现两位数下跌,表明在收支的不匹配。结合一段时间以来,动力煤价格屡创新高的情况,可以判断,主要是因为燃煤价格上涨吞噬了电力热力供应企业的利润。
动用储备和库存保障煤炭供应
国家发改委表示,煤炭仍是我国目前的主体能源,在国家能源供应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和兜底保障作用。经过近几年持续推进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我国煤炭生产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大幅提升。今年以来,受我国经济持续恢复和国际大宗能源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我国煤炭消费超预期增长,供需偏紧。今冬明春采暖季煤炭消费将继续保持增长,通过进一步增加产量、增加进口、动用储备资源和社会库存,煤炭供应是有保障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始终把采暖季煤炭保供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千方百计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一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增产增供。指导煤炭主产区和重点企业,科学制定生产计划,安全有效释放先进产能;二是进一步核增和投产优质产能。支持具备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释放先进产能;三是适度增加煤炭进口。支持企业用好国际资源,保持适度进口规模,有效补充国内供应;四是着力提升存煤水平。支持地方和企业加强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准备一定规模应急储备资源,着力增加电厂存煤;五是重点保障发电供热用煤需要。发挥煤炭中长期合同“压舱石”作用,在年度中长期合同的基础上,组织产运需企业补签合同,推进发电供热用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同时加强履约监管,保障发电供热等民生用煤稳定供应和价格平稳;六是规范市场运行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哄抬价格等违规行为,稳定社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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