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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三次发文规范债券市场 高收益债或迎新发展
2021-08-23 16:48:06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编辑:

近日,央行官网发布《2021年7月份金融市场运行情况》。值得注意的是,进入8月以来,监管部门已三次发文规范债券市场:8月6日,《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布;8月11日,央行宣布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的要求。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于8月18日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多龙治水”走向统一管理

据了解,我国的债券大致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信用债券三大类。信用债则包括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此前,我国债市长期呈现多头监管的格局。其中证监会主导公司债,发改委主导企业债,央行则主管银行间债券市场。不同的监管模式也产生了差异化的业务标准。

此次《意见》在监管层面,提出了诸多要求,以实现相关制度和监管的统一。比如,规定公开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相关标准应统一。非公开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机构应加强自律,行政部门依法监管和指导,相关标准也应统一。

同时,进一步推动银行间和交易所制度规则统一。推动制度规则分类趋同,允许发行人自主选择发行方式、具体种类和发行场所等,允许满足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自主选择交易平台、交易方式和风险管理工具等。

业内人士表示,《意见》的出台,意味着信用债券过去的多头监管成为历史,信用债市场将会迈入大一统新时代。

重塑信用评级行业格局

在加强信用评级行业规范方面,监管更是密集发文。8月6日,央行联合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等五部门共同正式对外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从评级机构“充分披露评级方法、模型和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自律组织“定期组织开展市场化评价评估,并加大对评价评估情况的披露和评价评估结果的运用”、监管机构“加强监管部门间的联动机制”“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评级质量和全流程作业合规情况的检查”等全方位加强对评级行业的监管要求。

“近年来,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取得较快发展,但也存在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等‘重市场份额、轻评级质量’问题,导致信用评级的风险预警和投资定价功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表示。

8月11日,央行再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使用外部评级的自主性,推动信用评级行业市场化改革,即日起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的信用评级要求。

明明认为,央行此次发布公告也是基于之前政策的确认和补充。无论是取消评级还是逐步走向取消强制评级,都可能会对2021年及之后信用债市场产生影响。

而此次《意见》在信用评级行业规范方面要求,加强对跟踪评级滞后、大跨度级别调整、更换评级机构后上调评级等行为的监管约束,提升评级机构风险预警功能。对存在级别竞争、买卖评级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和市场退出力度。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王鹏表示,外部环境发生变化,评级业务包括机构本身也要做一个转型。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竞争格局将重塑,信用评级公司的竞争重心将从级别竞争转向评级质量竞争和投资人服务竞争。对于整个市场来说,更具理性、更有利于长线发展。

高收益债市场或迎新发展

央行数据显示,7月份,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51669.1亿元。其中,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11184.0亿元。同时,截至7月末,债券市场托管余额为124.6万亿元。其中,公司信用类债券托管余额29.5万亿元。

自去年永煤风波之后,信用债市场信用分层持续加剧,机构偏好短久期、中高等级信用债,并抱团强区域城投等。发行利率方面,根据东方金诚数据,7月信用债市场加权平均发行利率下行42bps至3.92%,利率水平创2020年5月以来新低。主要券种平均发行利率全线下行。

对于未来信用债市场的发展,明明表示,新发债券面临债券级别被收紧或者无评级的风险,而存量债券也面临评级下调压力,债券价格有下行风险。部分主体评级虚高已是市场共识,评级从虚高逐步回归的过程可能会影响信用市场的重新定价。

中金固收报告认为,虽然国内高收益债市场早已起步,但是长期以来缺乏完善的制度约束,叠加民企、国企逐步打破刚兑,信用债违约逐步增多使得机构风险偏好下降,国内高收益债市场一直发展相对缓慢。后续高收益债市场或将迎来重要新的发展阶段,为低信用资质企业提供重要融资渠道。报告同时认为,信用衍生品市场相关制度或将得到完善,制约市场发展的痛点将会有所缓解,规模可能会出现快速增长。(刘弋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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