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济南交警推出的“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百分百”样板社区创建活动在市中区率先启动。这是继“3选1”劝导模式、“人脸识别”后,济南不断加码电动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管理的又一新招。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了解到,山东省在电动车管理方面的立法已有实质性进展。
从街头到社区
头盔佩戴管理不断加码
在劝导市民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上面,济南交警最近的一系列举措,从街头到社区,从交警一家到各方联动,可以用“拼了”二字来形容。
7月31日,济南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通告》,其中第五项就是涉及头盔佩戴的。8月11日,济南在历下区试行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3选1”劝导教育模式。
据了解,济南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在340万辆左右,如此庞大的电动车数量及驾乘人员,在没有明确的法律条例之前,对不佩戴头盔等不文明行为,只靠公安机关宣传和劝阻,力量远远不够。从目前的举措来看,济南已经开始多方联动。
比如,8月12日,济南市中区组织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不文明行为启动信息采集、人脸识别,采集信息抄送文明办,通报给当事人所在单位。 8月13日,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市文明办组织召开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进社区工作推进会议,电动车头盔推广点将力争覆盖至全市每个居委会,包括在社区超市、广场位置增设可方便居民租借头盔的租赁点。
此外,还将采取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倡导员岗位,进行安全头盔佩戴率督导;社区工作人员针对有电动车的家庭入户上门宣传等。同时,市文明办还会对各文明单位、社区的头盔佩戴率进行考核,对于佩戴率较低的单位、社区进行通报、批评和帮扶。
各区在宣传此次会议4天后,也就是8月17日,济南交警推出的“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百分百”样板社区创建活动在市中区率先启动,全面落实“未佩戴不进出制度”。
除了这些举措,济南交警也“玩”出了不少新花样,比如,市中交警大队在七夕的前一天,为佩戴头盔的电动车驾乘人员送鲜花和小礼品,历下交警大队将佩戴头盔的宣传语以街头说唱快板的形式向市民宣传。
头盔佩戴率提升两三倍
但整体佩戴率还是偏低
记者从济南交警方面获悉,自开展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3选1”宣传劝导模式以来,共劝导33961人次,多措并举倡导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头盔佩戴率整体平均上升了2—3倍。其中头盔佩戴率高的路口,如经十路沿线提升了4—5倍。
在8月13日召开的安全头盔进社区工作推进会议上,济南交警支队支队长曹凤阳坦言,“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一些成绩,但社区佩戴率整体偏低,需要狠下功夫,扎实推进,快速提升。”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交警支队每区随机抽选一个社区,对早高峰头盔佩戴率进行10分钟视频抽查。其中,天桥区天馨苑社区佩戴率只有10%。
对此,记者也进行了蹲点探访。8月16日上午10点到10点半,在经十路舜耕路路口由西向东,记者观察到,半小时时间里,大约有328辆电动车从路口经过,其中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车车主约有60人,占比约五分之一,这是佩戴率比较高的路口。
8月17日下午5点半到6点,在文化东路与历山路路口由西向东,半小时时间段大约有280辆电动车经过,其中未佩戴头盔的驾乘人员接近一半。
佩戴习惯需要长期养成
相关部门切勿时紧时松
对电动车佩戴头盔的管理力度为何不断加深?今年7月份,济南公安机关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根据通告,结合公安部正在开展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专项工作,抓住济南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有利契机,济南交警开展这次整治行动。但督促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归根究底是为生命安全负责。
7月26日,济南交警对外发布一组数据,今年以来(数据截至7月21日),济南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一般程序)1760起,造成154人死亡、1957人受伤,分别占全市交通事故件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的39.17%、30.62%和42.94%;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使用安全头盔的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共1255起,造成121人死亡、1383人受伤,分别占全市交通事故件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的27.93%、24.06%和30.34%。其中,头部损伤是驾乘电动自行车者死亡、重伤和致残的主要原因。
行业人士表示,交通出行是动态、变化的,这也是目前电动车治理包括头盔佩戴在内的难点所在,佩戴头盔的习惯需要长期养成,想取得良好效果,需要相关部门持续发力,形成一种长期模式,切勿时紧时松。
对佩戴头盔一事,不乏观望的人群。有市民已购买头盔,但表示,如果严查过去了,可能就不戴了。还有市民表示,目前还未购买头盔,如果相关部门一直严查下去,那就买一个。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他们对驾乘电动车佩戴头盔的看法不一。有人觉得,电动自行车速度快,应该佩戴头盔;也有人认为,佩戴头盔后反而影响灵敏度,更危险。还有市民呼吁,在鼓励佩戴头盔的同时,厂家的配套应该跟上,“比如,摩托车有专门的头盔放置箱,而电动自行车有的设置了车筐,有的没有。”市民杨女士表示,最近买了头盔,但放在哪里成了问题。即使有篮筐,为了避免丢失,也要在篮筐上加一把锁。可她跑了济南好几家零售店都没买到,最后在网上才买到。
山东电动自行车立法
已有实质性进展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法治化水平,按照《山东省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要求,8月13日,省厅交管局副局长张成远主持召开《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立法公众代表座谈会。14名代表围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从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销售、维修、回收和电动自行车的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座谈交流。这意味着山东在电动车方面的立法有了实质性进展。
此前也曾报道,虽然现在针对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的市民,交警部门仍以劝导和教育为主,不会做出处罚,但“不罚”不意味着“不管”,骑行人切莫心存侥幸。“骑行人第一次被查纠后,民警会在后台系统里进行记录,当再次被查到,系统会自动显示首次被查纠的相关信息。”交警表示,虽然不文明行为会被记录,但终究是一种道德性约束,还是需要法律来加持,让交警的管理更有底气。
记者梳理发现,现在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地方性立法多是以省、直辖市的名义在推进,比如江苏、浙江。太原市是比较特殊的一个,是以地方性条例规定“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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