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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干扰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行为 必须严厉痛打
2021-08-17 16:15:51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编辑:

“深房理”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事实上,从深圳市相关职能部门决定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开始,我们就知道,“深房理”的这池水,要好好搅一搅了。因为,掀起如此大的风浪,决非几个人就能所为。

从案件本身来说,真正属于“深房理”团伙核心层的,可能人员数量比较有限,但是与“深房理”违规业务、违法行为有关联的,则绝对不会是个别人、少数几个人。因此,要真正把“深房理”案件查清楚,就必须深入再深入、仔细再仔细、严密再严密。特别在资金有无违法违规问题方面,应当先定性、再调查。否则,容易陷入被动。

而从调查的实际情况来看,“深房理”的相当一部分行为,以及由此涉及到的资金都是违规的,有的还是严重违法。譬如非法集资,毫无疑问是严重违法;又如隐瞒收入偷逃税款、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这些都是严重违法。而套取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问题,就需要深入调查、弄清资金的来龙去脉,才能最后定性。而从已经公布的情况来看,说明在定性上已经没有任何问题。接下来将进入到刑事诉讼环节,等待法院的审判。

笔者思考,除已经被逮捕和拘留,以及受到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人员之外,还有没有应当受到惩罚,但尚没有“露出水面”的人员呢?按照深圳市相关部门的说法,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也就是说,调查并没有结束。这其中,向“深房理”提供资金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当是重点调查的方面,也是最有可能被问责的方面。

按照深圳市金融监管部门提供的消息,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问题,深圳已在全国率先开展专项整治,经过多轮滚动排查和监管核查,截至目前,共发现21.55亿元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应当说数量不算小了。涉及如此大的违规资金,或将有相当一部分人要被问责。自然,在“深房理”问题上,相关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查处“深房理”,可以说开了一个好头。它不仅让自媒体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也让相关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受到了一次深刻教育,更让监管机构受到了一次深刻教育。也就是说,对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干扰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行为,必须严厉痛打、严格追究。只有用行动来打击,才是最具说服力和震撼力。(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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