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天津滨海网>热论 > 正文
恶意支付“不合理但合法”的说法是对法律的机械式、教条式理解
2021-08-03 16:45:21 来源:新安晚报 编辑:

沈阳女子晓天(化名)在工作中受伤后无奈离职,遂将原单位告上法庭,法院终审判决原单位赔偿各项费用28700余元。万万没想到,原单位给她准备的赔偿款是两筐硬币,其中大部分是5角的,也有1元和1角的。与原单位协调未果,目前晓天已申请了强制执行。(8月2日《沈阳晚报》)

钻法律的漏洞,故意刁难、报复前员工,这家餐饮单位的意图昭然若揭。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我国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我国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而且无论主币还是辅币都有无限法偿能力,即使是两大筐硬币,收款方也没有拒收的合法理由。

正因如此,用人单位故意用大量硬币支付赔偿款的现象时有发生,也屡屡引发舆论诟病。也有一种声音认为,法律就是要“较真儿”,这种另类支付方式虽然不合情理甚至显得很缺德,但并不违法,在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和完善之前,社会拿它真没有多好的办法。

事实上,恶意支付“不合理但合法”的说法,夸大了法理和情理之间的冲突,是对法律的机械式、教条式理解。俗话说,法律不外乎人情,即法律不能、也不会违背社会公认的常识、常理、常情,司法机关不能、也不会纵容这种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做法。

无独有偶,去年12月29日,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出现这样一幕:一名被执行人拎着四个装满硬币的麻袋来到法院安检室,称要清偿执行款。最终,法院认为该男子的消极对抗行为严重妨碍司法人员的执行工作,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再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法院的处罚决定赢得舆论普遍认同。

恶意支付,损人不利己,最终难免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可谓输了官司也输了人心。只要司法机关积极作为,这种钻法律漏洞的行为就不会轻易得逞。鉴于恶意支付现象常常出现于劳动争议诉讼中,法院在判决时不妨明确支付方式,从源头杜绝恶意支付现象。

本次事件中,当地某银行工作人员以现在正在流通的第5套人民币硬币为例换算了一下,如果这28700余元的硬币都是1元的,总重量大约是175公斤;如果都是5角的,总重量大约是218公斤。明明动动手指就能完成支付,偏偏逼迫收款人用车来拉,透出满满的大写加粗的恶意,此歪风不可长!(陈广江)

相关阅读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天津滨海网"或电头为"天津滨海网"的稿件,均为天津滨海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天津滨海网",并保留"天津滨海网"的电头。